侵权责任承担/2026-06-08

哈尔滨烧荒作业受伤未及时就医的过错认定与责任划分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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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张欣然律师·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用专业与担当守护自由与尊严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年,自实习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专项深耕年限同步,期间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张欣然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张欣然律师持续参与黑龙江省内刑事辩护实务研修,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等专题,其撰写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一文发表于《黑龙江律师》行业期刊,展现出对刑事辩护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 基于大量实战经验,张欣然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张欣然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依托律所资源与法院、检察院保持常态化业务交流,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动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任何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跨领域案件,确保团队钻研深度与实战精度。团队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欣然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有效辩护率(争取不起诉、缓刑、取保候审、罪轻处理)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5件,张欣然律师本人荣膺“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欣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辩护节点的案件6件。 典型案例一: 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李某某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案获赠当事人感谢信1封,盛赞“专业高效,守护正义”) 典型案例二: 哈尔滨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王某某未实际羁押,家庭生活得以维系 (该案获赠锦旗1面,上书“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典型案例三: 哈尔滨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该案获赠感谢信1封,当事人评价“专业、效率高、有温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精准匹配高净值人群对隐私、效率与结果的高要求。针对刑事辩护案件的特殊性,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策略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刑事风险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张欣然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老客户转介绍率达4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单案最高辩护成果(不起诉或缓刑)实现率100%。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涉案风险或企业合规困境,欢迎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力您精准应对刑事风险,守护自由与尊严。

在烧荒作业这类火灾高风险活动中,劳务伤害的过错责任如何划分?本文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终513号判决为例,深入分析提供劳务者受伤后未及时就医导致伤情加重的过错认定问题,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具体的行为指引和风险防范建议。


一、案件事实回顾:从“扎伤”到“感染”的过错链条

2018年4月8日,王某(原审原告)受雇于杨某、石某(原审被告)前往地里烧荒。下车时,王某被他人扔在地上的耙子扎伤右脚。一审法院查明:“王玉荣是最后下的车,不知道谁扔下的耙子,王玉荣背对着地面下车,脚踩到耙子铁尺上把右脚扎伤。”

关键转折在于受伤后的处置行为。判决书原文记载:“组长让他去看病,并打破伤风药,不让她干活,可王玉荣说没事不用去看病……在大家的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王玉荣又坚持干了一上午活,下午没活。”次日王某因脚痛就医,先后入住三家医院,诊断为“右足扎伤感染”,共花费医疗费87992.67元。


二、争议焦点:王某自行承担50%责任是否合理?

王某上诉主张雇主应承担70%责任,理由是雇主未尽到“对雇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人身损害”的义务。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这一裁判结果背后,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

1. 提供劳务者“未及时就医”是否构成过错?

判决书原文明确指出:“王玉荣脚被扎伤后虽经劝阻仍继续工作……没有及时进行专业的处置导致伤情加重,先后住院三次,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脚扎伤后没有及时检查以及后期配合治疗不当均存在过错。”

具体分析方法

  • 第一步:确认受伤场景——是否属于“因劳务”受伤(本案中,下车属于劳务准备行为)。
  • 第二步:评估雇员的主观态度——是否在已知风险下主动放弃治疗(如王某“说没事”“继续干活”)。
  • 第三步:分析伤情加重的因果关系——未经专业处置是否直接导致感染扩大(三次住院系因感染而非原伤)。
  • 第四步:量化过错比例——综合雇主未提供安全教育、雇员自身放任等情节,法院适用50%责任。

2. 雇主的安全教育义务边界在哪里?

王某上诉称雇主“应当认识到雇员持有铁耙下车并将铁耙扔到地上可能对雇员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但二审法院认为:“王玉荣没的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故一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雇主不在现场,且组长已主动安排就医,王某拒绝,阻断了雇主责任链条。

实务操作步骤

  • 雇主层面:在烧荒等特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并留存记录;现场配备急救人员;发现伤情后强制安排就医并保存凭证。
  • 雇员层面:受伤后第一时间报告并接受专业检查,切勿以“感觉不重”或“怕花钱”为由拖延;保留就医建议、检查单据;若雇主未妥善处理,应自行就医并保存证据。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

判决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适用该条的逻辑链条

  1. 劳务关系成立(烧荒干活属于提供劳务)。
  2. 王某受伤系因劳务(下车时踩到耙子)。
  3. 雇主存在一定过错(未对现场工具摆放实施有效管理)。
  4. 雇员存在重大过错(拒绝就医、继续劳动导致伤口感染)。
  5. 过错相当,责任对半。

四、核心启示:防范“二次伤害”是减损关键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火灾事故(烧荒)中的初始伤害往往较轻,但雇员的消极应对会成为扩大损失的“催化剂”。以下三点值得每个劳务关系参与者留意:

  • 雇主:即便现场已安排人员劝阻,若雇员拒绝就医,也应书面记录并尝试强制送医(可报警或求助120),否则后续加重部分可能仍需雇主承担。
  • 雇员:工伤后切勿轻视,及时就医不仅是保护自身健康,更是法律上“止损义务”的体现。主动放弃治疗可能导致责任比例向自身倾斜。
  • 律师建议:此类案件举证关键在于“受伤后双方沟通记录”(现场证人证言、录音、微信记录等)。建议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事发当日医疗影像资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劳务关系中的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或希望获取类似案件的维权策略,欢迎关注我们的后续深度解读。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黑01民终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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