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问题/2026-06-08

上海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税务稽查应对实操指南

陈科嘉

陈科嘉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017091233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稽查中,企业频繁因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但若企业能证明“善意取得”,则可能免于处罚,仅需补缴税款。本文教你如何构建“善意”证据链,降低稽查风险。

一、核心概念:何谓“善意取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

  •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
  •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市)的专用发票
  • 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
  •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虚开

实操要点:关键在于证明“不知道”,即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二、稽查应对三步法

第一步:证据收集(稽查入场前)

  • 合同与付款凭证:必须与发票开具方一致,且付款路径清晰(避免现金或第三方代付)
  • 物流单据:运输合同、入库单、仓单等,证明货物真实流转
  • 交易背景材料:询价记录、对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等
  • 发票查验记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事前已查验真伪

第二步:法律抗辩(接受询问时)

  • 主动提交《善意取得说明》:参照税务文书模板,写明交易时间、金额、联系方式及已尽义务
  • 强调无主观故意:如有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户证明,同步提交
  • 申请暂缓处理:若对方已被立案,可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申请等待最终定性

第三步:税务救济(收到处理决定后)

  •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补税决定不服,可主张“成本列支”权(善意取得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提起行政诉讼:若税务不认定善意,可依据《行政诉讼法》举证对方未尽调查义务

三、风险提示与补救

延展信息:2023年最高法判例明确,即使对方已走逃,企业能证明真实交易仍可扣除成本。建议日常保留“四流一致”纸质档案(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

特别行动:如已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超期丧失救济权。可联系文末作者团队获取最新证据清单模板。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