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纠纷/2026-06-07

日照委托付款购房:卖方仅对实收款项担责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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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房产交易中,通过中间人代付购房款是常见操作,但一旦中间人截留资金,卖方是否要对全部款项负责?本文结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您揭示委托付款模式下的返还责任边界,并提供风险防范指南。

一、案情聚焦:50万购房款仅118480元到卖方账户

买方乔某经中间人牟某介绍,购买代某名下房产。乔某先后向牟某转账50万元,牟某仅向代某转付118480元。后因房屋交易取消,乔某要求代某返还5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代某返还50万元,但二审法院改判:代某仅需返还其实际收到的118480元。

二、关键判决原文:委托付款不等于卖方收悉

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乔世德并未直接向代龙龙支付购房款项,而是通过牟进洋向代龙龙支付款项,乔世德向牟进洋支付款项的多少,并不等同于牟进洋支付代龙龙购房款。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牟进洋收到的相关款项后并未全部转付给代龙龙,仅向代龙龙转付了118480元,因此,代龙龙应当向乔世德返还所收到的款项118480元。”

该判决厘清了委托付款法律关系的本质:中间人收款≠卖方收款,卖方仅对实际入账的款项承担返还义务。

三、分层实操指南:三招破解中介截款风险

1. 付款前:签署明确付款委托书

买方若需通过第三人付款,务必要求卖方签署书面《付款委托书》,载明:“本人同意买方将购房款共计XX元汇至XX(中间人姓名/账户),视同本人直接收款。” 如本案中,乔某未有任何书面确认,导致代某仅认可牟某转付的部分。

2. 付款中:分笔转账并备注清晰

每笔付款需在附言中注明“代XX(卖方姓名)收取购房款”,或直接打入卖方本人账户。本案乔某向牟某转账50万元,均无购房款备注,给牟某主张“是合伙经营款”留下空间。

3. 付款后:要求卖方出具收款确认书

无论通过谁付款,均应要求卖方出具《收款确认书》,列明买方已支付的总金额及对应账户。如代某在微信中告知乔某之妻“谁交的给谁”,表明其对具体金额存在争议,最终只能依据银行流水认定。

四、争议焦点:中间人截款后买方如何维权

本案中,牟某截留了381520元(50万减118480元)。二审法院明确:“牟进洋系中间人,其收到乔世德款项的性质、数额的确定、法律后果的承担,与本案房屋买卖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处理,乔世德可另行向牟进洋主张权利。”

维权路径

  • 若中间人收取款项后未转交卖方,买方应另案起诉中间人返还(基于不当得利或委托合同纠纷);
  • 若中间人已破产或失联,买方将面临追偿不能的风险。因此,建议买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指定收款账户”,避免中间环节。

五、结尾延展:律师建议

房屋交易涉及重大资金,切勿将风险寄托于中间人的“诚信”。建议:

  1. 以网签或资金监管方式锁定交易流程;
  2. 要求卖方提供本人签字版《收款确认书》;
  3. 保留所有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如您遇到类似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厘清各方责任,避免因“信任”导致资金损失。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11民终3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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