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2026-06-06

日照股权转让合同撤销权行使条件与举证要点解析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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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商事交易中,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企业重组、资产整合方式。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或一方存在欺诈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可能面临被撤销的法律风险。本文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22)鲁1121民初1945号案件为切入点,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深入分析股权转让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举证要点及维权策略。

核心提示:本案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其中关于“承诺不履行即退款”的约定以及被告未能按约完成义务的情节,与股权转让合同中常见的“过户承诺”“手续办理”高度相似。当事人若遭遇对方虚假承诺、无法完成义务,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合同撤销,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一、案情速览:20余万手续费的“办证困局”

基本事实

  • 原告五莲县运达石业有限公司(下称“运达石业”)通过被告王安峰介绍,从第三方处购买两台石材大锯,并与被告山东鑫环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环石业”)约定:由被告负责办理两台大锯的落户及环评手续。
  • 被告于2017年6月向原告出具证明,收取手续费24万元,并承诺“如办理不成功,24万退回”。
  • 2020年9月,被告再次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5年前完成手续,否则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退还24万元。
  • 但截至诉讼,被告始终未办理成功,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费用

法院判决

  • 被告鑫环石业、王安峰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办理大锯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办理产生的费用。
  • 驳回了被告“因政府原因无法办理”的抗辩,因其提交的证据与该案无关或不足以证明。

二、深度解读: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的“三把钥匙”

(一)撤销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至151条,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包括:

  1. 重大误解: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且该误解非因自身重大过失造成;
  2. 欺诈: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3. 胁迫: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签约;
  4.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本案中,被告承诺“办理手续”但长期无法完成,若原告能证明被告在签约时明知无法办理或故意隐瞒障碍,便可主张欺诈撤销合同。但原告选择了继续履行之诉,原因在于:

  • 合同尚未到最终履行期限(2025年);
  • 原告仍在使用涉案大锯,未遭受根本性损失;
  • 撤销合同需返还设备、退还费用,可能影响生产经营。

(二)“承诺不兑现”不等于“可撤销”

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对方没办成事”就等于“欺诈”。律师提示:欺诈必须要求行为人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无法实现却虚假承诺。若仅是客观履行困难(如政府政策变化),则通常属于违约,不构成撤销事由。

本案中,被告虽持续未能办理成功,但其主张“一直在找政府”,法院也未认定其存在欺诈,故判决继续履行而非撤销。可见,主张撤销比主张继续履行举证门槛更高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最易忽视的“坑”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

  • 因欺诈、胁迫而撤销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因重大误解而撤销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 最长保护期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本案中,原告从2017年至2022年期间从未主张撤销,若当时被告存在欺诈,原告也已因超期而丧失撤销权。提醒读者:发现对方欺诈或重大误解,务必在法定期间内果断行动,切勿拖延!

三、本案启示:股权转让常见“痛点”与律师策略

| 痛点 | 具体表现 | 律师建议 | |-----------|--------------|--------------| | “承诺不兑现” | 转让方承诺办理资质、环评、过户等,但长期不履行 | 签约前核实对方能力,要求提供办理进度报告;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完成期限和违约责任(如每天万分之五罚款),并约定无法完成时的解除权及退款条款 | | “政府原因”的锅 | 转让方以政策变化、审批暂停为由推卸责任 | 要求转让方提供政府不予受理的正式文件;若对方仅口头陈述,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主张情势变更,但需证明属于“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 “手续费”打了水漂 | 已支付大额代办费或转让费,却未获任何权益 | 明确约定费用用途和返还条件;像本案中“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的保底条款至关重要,可大大降低维权成本 | | “超过5年”的合同 | 合同有效期过长,对方一直拖延 | 约定每1-2年进行阶段性验收,若未达标则视为根本违约;同时要求对方增加履约保证金 |

四、律师点睛:王名成律师谈股权转让合同撤销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本案中,原告运达石业虽然在诉讼策略上选择了继续履行,但并非所有类似情况都适合这条路。如果被告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履行,或者你急需资金撤回,那么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24万手续费及利息,可能更明智。撤销权的核心在于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比如本案中,若被告在出具承诺书时已明知政府停止审批环评,仍故意隐瞒,我们完全可以代理客户提起撤销之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资产。普法关键在于:合同不是签完就完,要留好证据、算好时间、选对策略!

五、一句话问答(常见咨询)

问:股权转让后,对方不配合办工商变更登记,我能否撤销合同? 答:可以,但要证明对方签约时故意隐瞒了无法配合的事实(如已被限制变更),且注意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

问:对方说“政府原因”办不了手续,算不算欺诈? 答:不一定。需看对方是否在签约时虚假承诺称自己已有沟通渠道隐瞒了已知的政策障碍。仅因客观政策变化则不构成欺诈。

问:我已经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现在想要回来,该主张撤销还是违约? 答:若对方未构成根本违约,优先主张继续履行(如要求配合过户);若对方已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主张解除合同,而非撤销。撤销仅适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问:撤销合同后,我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例如已支付的费用、贷款利息等。

问:王名成律师在外地案件如何委托? 答:可电话或微信沟通案件情况,协商确定委托方案。王律师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全省,外地案件也可代理,欢迎咨询。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本文法律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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