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4-09

合同纠纷中债权确认与执行的实务要点分析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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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王世忠律师 |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职务犯罪 ——27年专注三大领域,以数据与口碑为证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世忠律师,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27年。自199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始终聚焦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与职务犯罪三大核心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2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非主营领域案件。王世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系统接受法学理论训练,曾先后执业于北京市盛安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新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酬律师事务所、河北辩谟律师事务所,最终于张家口创办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以京津冀为核心服务区域。 王世忠律师现任张家口市律师协会会员,长期担任张家口市工商联、建筑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家协会特邀法律顾问,多次受邀为张家口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合同风险防范与职务犯罪预防”专题授课。其主笔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实证分析》《企业职务犯罪辩护中的证据链突破路径》等实务文章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基于27年一线办案经验,王世忠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商事刑事交叉案件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实现精准预判与高效执行。 王世忠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307199910780773),具备完整的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等跨领域资源对接能力,能够为复杂建设工程纠纷提供全链条技术支撑。其办案风格以“高效取证、精准适用、务实解决”著称,在张家口本地及河北省内形成良好口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由王世忠律师作为主任、创始合伙人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投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职务犯罪三大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确保专业深度与专注度。所内下设三大专项组:合同纠纷组(专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建设工程纠纷组(覆盖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全类型)、刑事辩护组(主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与张家口市及河北省内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王世忠律师担任首席主办律师,负责最终决策、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办理标的额千万级以上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王世忠律师带领团队先后获评“张家口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法律服务先进单位”,王世忠律师本人荣膺“张家口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被评为“专业特色精品律所”,成为张家口地区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的标杆团队。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王世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案件87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600余件(含买卖合同纠纷3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80件、借款合同纠纷70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80余件(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0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30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件、其他30件),职务犯罪案件90余件(含贪污贿赂类30件、挪用资金类2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25件、其他15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20件。 典型案例一: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680万元、质量异议抗辩、诉前财产保全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账户、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全额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案外人异议,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监理费拖欠、业主以监理瑕疵为由拒付、涉案金额3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监理日志、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组织诉前调解、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庭审辩论中强调监理义务履行标准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仲裁委裁决业主全额支付监理费及违约金,仲裁胜诉裁决书确认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三:职务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司财务总监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亿元、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申请取保候审、细致审查证据链排除非法证据、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类案检索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罪释放,实现不起诉 典型案例四: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3亿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重罪辩护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前会议提交证据链分析报告、庭审辩论中主张罪名变更、申请调取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实现重罪改轻罪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世忠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大型建工企业主、政府及国企人员,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刑事风险的客户,王世忠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5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2面,感谢短信及留言100余条;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6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2.3亿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张家口本地多家商会、建筑行业协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或职务犯罪风险,欢迎预约张家口市经开区高新路9号九号院商住小区5号楼01室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张家口王世忠律师”或拨打131-3134-3035,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的有效确认与后续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本文结合(2015)单商初字第1270号判决书,为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债权主张与证据准备的实操指引,帮助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一、债权确认的核心: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合同纠纷中,债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形成闭环。本案判决明确指出:“原告提供的证明与证人齐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这提示当事人在主张债权时需做好以下两步:

步骤1:固定直接债权凭证

直接凭证是债权主张的基础,如本案中的14张欠条。当事人应注意:

  • 凭证需载明债权金额、形成时间、债务人签名(或盖章);
  • 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今欠到油款若干”需明确具体数字);
  • 电子凭证(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需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进行公证。

步骤2:补充间接证据强化印证

当债务人缺席或否认债权时,间接证据可填补漏洞。本案中证人齐某的证言与欠条相互印证,增强了证据的可信度。常见间接证据包括:

  • 交易过程的辅助记录(如加油登记本、物流单据);
  • 催款记录(短信、邮件、通话录音);
  • 第三人证言(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二、缺席判决下的权益保障:程序与实体并重

本案被告因下落不明缺席审理,法院仍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这得益于原告严格遵循了诉讼程序要求,具体可参考以下要点:

要点1:确保送达程序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缺席需以“合法送达”为前提。本案中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满足了程序要求。当事人需注意:

  • 若无法联系债务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
  • 保留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如社区证明、快递退回凭证)。

要点2:实体主张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支持债权,核心在于**“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有效,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需确保:

  •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债权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需保留催款记录证明时效中断)。

三、判决后的执行落地:从“纸面上的权利”到“实际权益”

即使获得胜诉判决,若债务人不主动履行,仍需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益。本案判决明确**“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可采取以下行动:

行动1: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10日内债务人未履行的,应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时需提交:

  • 生效判决书原件;
  • 债务人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信息)。

行动2:利用迟延履行利息施压

本案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可增加债务人的违约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息计算方式为:

  • 一般债务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结尾延展:合同纠纷的事前防范建议

本案虽以原告胜诉告终,但仍耗费了大量时间成本。为避免类似纠纷,建议在合同履行中做好以下防范:

  1.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付款时间、违约责任;
  2. 定期对账,让债务人签署确认函;
  3. 对大额交易,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抵押、保证)。

若您正面临合同纠纷,可结合本案要点梳理证据,或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

城市:石家庄
领域:合同纠纷
作者: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单商初字第1270号

判决书内容: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单商初字第1270号
原告权留金,男,197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
被告程相名,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
原告权留金与被告程相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权留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程相名外出,下落不明,经本院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逾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权留金诉称:被告程相名于2013年3月至9月期间分14次在原告的农机加油站加油,共计欠款24650元。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此款未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程相名归还欠款2465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程相名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至2013年9月7日期间,被告程相名分14次在原告权留金经营的农机加油站(位于单县)加油,加油后未支付油款,被告程相名给原告权留金出具欠条证明14张,共计欠油款24650元。事后原告权留金多次向被告程相名催要此款未果。2015年7月1日原告权留金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程相名归还油款24650元。庭审中,原告围绕着自己的主张,当庭提供了被告程相名14张欠据证明,证人齐某到庭做证,证明被告程相名欠原告油款的属实。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欠条证明、证人证言、庭审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卷,且已经开庭质证及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告权留金诉称被告程相名欠油款24650元,当庭提供了被告程相名出具的欠条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明与证人齐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有效,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依法应予保护。故原告权留金要求被告程相名偿还所欠油款2465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程相名经本院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逾期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程相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权留金欠款24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元,由被告程相名负担(原告已垫付,待被告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时,一并结算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德运
人民陪审员申圣文
人民陪审员孙玉栋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唐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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