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2026-03-20

债权债务案件撤诉要点及法律适用分析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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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中,撤诉是当事人常见的程序选择,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解析撤诉的法律逻辑与实操要点,为债权人提供决策参考。

一、撤诉的法定条件与法院审查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撤诉需满足“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两大核心条件。在(2015)金婺商初字第2829号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原告郑建君、葛桂媗自愿撤回对被告金华市智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这一表述体现了法院审查撤诉申请的两个关键维度:

  1. 自愿性审查:需确认撤诉行为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情形;
  2. 合法性审查:撤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亦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债权债务案件中撤诉的实务操作步骤

  1. 提交书面申请: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明确撤诉理由(如达成和解、证据不足等),并由全体原告签字确认;
  2. 法院审查裁定: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审查是否符合撤诉条件,如符合则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如案号(2015)金婺商初字第2829号裁定);
  3. 后续权利主张:撤诉后原告可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但需注意:若因证据不足撤诉,需补充证据后再行主张;若因和解撤诉,需确保和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三、撤诉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

撤诉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仅表明原告暂时放弃本次诉讼权利。在(2015)金婺商初字第2829号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仍可就同一债权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 诉讼时效中断:撤诉申请被法院受理后,诉讼时效自撤诉裁定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
  • 和解协议效力:若撤诉基于双方和解,需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明确履行期限、违约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结尾:债权债务纠纷的多元解决路径

除诉讼外,债权债务纠纷还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建议当事人在选择撤诉前,充分评估纠纷解决的成本与效果:若双方已达成和解,可通过公证或司法确认强化协议效力;若暂不具备诉讼条件,可通过补充证据、固定债权凭证等方式为后续维权做准备。如需进一步了解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策略,可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定制化建议。

城市:南京 领域:债权债务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5)金婺商初字第2829号

判决书内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婺商初字第2829号
原告:郑建君。
原告:葛桂媗。
被告:金华市智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友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建君、葛桂媗与被告金华市智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建君、葛桂媗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金华市智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郑建君、葛桂媗自愿撤回对被告金华市智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郑建君、葛桂媗撤回对被告金华市智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石伟明
审判员刘敬
人民陪审员姜景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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