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2026-03-18

关于离婚中涉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法律问题的赏析(1)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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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争议焦点,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成长权益,也直接影响父母双方的生活规划。本文结合具体判决案例,为您解析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核心逻辑与法律依据,帮助您理解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思路。

一、抚养权判定的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地?我们结合案号【案号】的判决书内容具体分析:

1. 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状态

判决书原文指出:“婚生女A某(2015年X月出生)自幼随原告X某共同生活,日常生活、学习均由原告照料,原告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抚养环境。”
法院在判定时,会重点考察子女当前的生活、教育、社交环境是否稳定。若孩子长期由一方照料,改变环境可能对其心理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稳定的抚养现状会成为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2.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Y某虽主张其收入较高,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且其工作性质需长期出差,无法保证稳定的亲子陪伴。”
除经济能力外,法院更关注父母的陪伴时间、居住条件、教育理念等“软条件”。若一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保证与孩子的日常相处,即使经济条件更优,也可能不被认定为“更有利于子女”。

3. 尊重年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判决书明确:“经法院询问,婚生女A某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X某共同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有权表达自己的抚养意愿,法院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本案中孩子的选择与现有抚养环境一致,进一步强化了原告获得抚养权的合理性。

二、抚养权判定的具体步骤:从证据到裁判的逻辑

结合本案判决,我们总结出抚养权争议中需重点准备的3个环节:

步骤1:固定“稳定抚养现状”的证据

  • 日常照料证据:如学校接送记录、家长会签到、医疗就诊记录(由一方陪同)、孩子的生活照片/视频等;
  • 证人证言:邻居、老师、亲友等能证明孩子长期由一方照料的书面或口头证言;
  • 居住环境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证明孩子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步骤2:举证对方抚养能力的不足

  • 工作稳定性证据:如对方的工作证明、出差记录、加班证明,证明其无法保证陪伴时间;
  • 教育理念冲突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如酗酒、赌博)、教育方式不当(如暴力管教)的证据;
  • 经济条件的相对性:若对方仅强调收入高,但无法证明收入用于孩子抚养,可提供自己的收入流水、教育支出凭证,证明“经济能力≠抚养能力”。

步骤3:引导子女表达真实意愿(若年满八周岁)

  • 法院询问:通常由法官单独与孩子沟通,避免父母在场影响孩子真实表达;
  • 书面说明:若孩子愿意,可提交其亲笔书写的意愿书(需确保是孩子真实意思,而非父母诱导)。

三、延展思考:抚养权不是“一锤定音”,后续可调整

本案判决虽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但需注意: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若未来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再婚导致孩子受忽视、经济条件恶化、存在家暴等),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五款,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此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依法支付抚养费(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并享有探望权。若对方拒绝探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的亲子权利。

城市:南京
领域:离婚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案号】

判决书内容:

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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