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2019-05-27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与风险防范指引

吴丁亚

吴丁亚律师

13552751245

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教育背景,吴丁亚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600多起案件,收费合理,尽职尽责,以处世认真谨慎,待人仁和公道,办案尽职高效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先后主持或参与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中包国际贸易公司、中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桥实业开发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重整、资产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处置项目。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博雅教育科技(北京)中心北京红客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安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律商咨询有限公司。成功案例:代理北京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股权对深圳某生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办理尽职调查、出具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等。代理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公益诉讼案,为乘客挽回多项经济损失,南航进行了赔礼道歉。代理唐山市某装饰公司票据纠纷案,起诉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四名被告,成功获赔壹佰万元及利息。代理赵某诉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使保险公司从分文不赔到全额赔偿赵某的损失。代理某科技集团诉北京某电信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为该科技集团挽回经济损失。代理诉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代理康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索赔全部工程款。代理北京某广告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北京某广告公司的经济损失。代理刘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刘某与黄某离婚,并且黄某赔偿了刘某的精神损失费。代理章某诉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7万余元。代理著名作家谭某维护著作权一案,通过发送律师函,与台湾某出版社社长谈判等非诉方式,使其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代理赵某等七人诉南宁某杂志社劳动争议案,成功获得经济赔偿34万余元。代理沈阳市某交警大队长刘某受贿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宜昌市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平顶山市杨某集团盗窃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于X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代理王X、田X、冯X贪污刑事案件。代理中国A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B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代理徐X与李X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印刷有限公司与北京B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化工有限公司与淄博张店B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王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刑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例。涉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改变房屋用途法院判决书案例。中海xx退房解除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案例。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调解书案例。签订购房居间协议后被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案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裁决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支付房产中介费案例。房产公司迟延交房法院判决赔偿购房者损失案例。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房屋买卖中介费佣金判决案例。等500多起案例未完待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

一、研发阶段的风险防范

1.1 立项前的检索义务

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应履行对现有技术的充分检索义务。未履行检索义务可能导致自主研发成果落入公知技术范畴或受在先知识产权保护,进而造成研发资源的重大损失。

1.2 研发过程中的保护策略

  • 商业秘密保护:研发未完成且尚不具备专利申请条件时,应对技术信息采取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防止他人利用阶段性成果抢先完成研发并申请专利。
  • 成果保护:研发完成后,应立即通过专利申请或强化保密措施实现权利固化。延迟保护可能导致技术公开或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 综合保护:根据产品特性,协同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多种知识产权形式,构建立体化保护体系。

二、生产与委托加工环节的保密管理

2.1 生产过程中的物理隔离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生产流程应采取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限制无关人员参观、拍照、摄像,防范泄密风险。

2.2 委托加工中的合同约束

委托加工必然涉及商业秘密披露,企业须与受托方签订书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与违约责任。

三、合作与知识产权获取的权属审查

3.1 合作研发的权属约定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各方权利与义务作出清晰无歧义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获得预期技术成果或独占许可,丧失竞争优势。

3.2 知识产权受让与许可的审查

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取得知识产权时,应严格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核实其是否为真实权利人及权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四、商业标识的创建与注册

4.1 商标注册的及时性

商业标识经使用产生商誉后,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专用权。未注册将无法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前期市场培育投入可能付诸东流。

4.2 商标注册的合规策略

  • 显著性要求:商标应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避免使用地名、商品通用名称等缺乏显著性的元素,优先选择臆造性文字。
  • 在先权利检索: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务必进行充分检索,规避与在先商标权、企业字号权等权利冲突,严禁“傍名牌”行为。
  • 法律风险:忽视检索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导致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标识。

五、加工承揽与著作权管理

5.1 贴牌加工的知识产权审查

贴牌加工企业承接订单时,应对所加工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因生产侵权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5.2 企业自身著作权的保护

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创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电子文档可采用电子数据认证、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固定,作为创作完成时间的证据。

5.3 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义务

  • 规范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宣传册、官网上使用他人作品,应取得合法授权,避免侵权。
  • 证据保留:印制宣传资料时,注明印刷日期、单位等信息,既可作为维权证据,亦可作为不侵权抗辩的依据。
  • 行业特定义务
    • 文化创意企业应严格把握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边界;
    • 网络服务企业应避免擅自提供在线影视、音乐作品的播放、下载服务,防范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六、知识产权档案与证据管理

企业应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档案,妥善保管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凭证、合同、权利证明文件及作品原始载体等资料。
采购产品时,应要求销售方在发票、送货单上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备维权诉讼或应对侵权指控时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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