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汇编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教育背景,吴丁亚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600多起案件,收费合理,尽职尽责,以处世认真谨慎,待人仁和公道,办案尽职高效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先后主持或参与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中包国际贸易公司、中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桥实业开发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重整、资产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处置项目。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博雅教育科技(北京)中心北京红客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安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律商咨询有限公司。成功案例:代理北京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股权对深圳某生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办理尽职调查、出具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等。代理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公益诉讼案,为乘客挽回多项经济损失,南航进行了赔礼道歉。代理唐山市某装饰公司票据纠纷案,起诉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四名被告,成功获赔壹佰万元及利息。代理赵某诉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使保险公司从分文不赔到全额赔偿赵某的损失。代理某科技集团诉北京某电信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为该科技集团挽回经济损失。代理诉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代理康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索赔全部工程款。代理北京某广告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北京某广告公司的经济损失。代理刘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刘某与黄某离婚,并且黄某赔偿了刘某的精神损失费。代理章某诉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7万余元。代理著名作家谭某维护著作权一案,通过发送律师函,与台湾某出版社社长谈判等非诉方式,使其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代理赵某等七人诉南宁某杂志社劳动争议案,成功获得经济赔偿34万余元。代理沈阳市某交警大队长刘某受贿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宜昌市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平顶山市杨某集团盗窃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于X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代理王X、田X、冯X贪污刑事案件。代理中国A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B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代理徐X与李X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印刷有限公司与北京B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化工有限公司与淄博张店B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王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刑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例。涉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改变房屋用途法院判决书案例。中海xx退房解除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案例。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调解书案例。签订购房居间协议后被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案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裁决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支付房产中介费案例。房产公司迟延交房法院判决赔偿购房者损失案例。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房屋买卖中介费佣金判决案例。等500多起案例未完待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
九十、非法经营罪(POS机套现)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行为模式: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设备,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一)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 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
- 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情节特别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套现金额达500万元以上;
- 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
- 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九十一、非法经营罪(药品及原料)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一)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数额达5万元以上。
(二)情节特别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数额达25万元以上。
九十二、非法经营罪(干扰通讯器材)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行为模式: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
(一)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3套以上;
- 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情节特别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量或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标准5倍以上;
-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九十三、非法经营罪(赌博机)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行为模式: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其专用软件。
(一)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 虽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情节特别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2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
九十四、非法经营罪(伪基站)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行为模式: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
(一)应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 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套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 虽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
(二)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前款行为,数量、数额达到前款标准5倍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十五、污染环境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一)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含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
- 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10倍以上;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含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
- 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上述废物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 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或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
-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破坏;
- 致使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
- 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
- 致使30人以上中毒;
- 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后果特别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
-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破坏;
- 致使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
-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 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 致使疏散、转移群众15000人以上;
- 致使100人以上中毒;
- 致使10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致使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 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5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 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九十六、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一)情节严重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
- 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3人以上结伙偷越;
- 拉拢、引诱他人共同偷越国(边)境;
- 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
- 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偷越国(边)境”行为认定:
- 无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逃避边防检查;
- 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
- 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
- 使用以虚假事由、隐瞒身份、冒用他人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
- 采用其他非法方式出入国(边)境。
(二)加重情节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十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一)基本构成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等行为的,应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加重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组织人数在10人以上(“人数众多”);
- 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九十八、骗取出境证件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一)基本构成
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或相关境外关系证明(即“弄虚作假”),以此骗取出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骗取出境证件5份以上;
- 非法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
- 明知是国家规定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十九、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一)基本构成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出售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
- 非法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
- 明知是国家规定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百、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一)基本构成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加重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运送人数在10人以上(“人数众多”);
- 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一百零一、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一)应予追诉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
- 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且容留未成年人赌博;
- 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
- 违法所得累计5000元以上;
- 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
- 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
- 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5台以上;
- 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5台以上;
-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量或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标准6倍以上;
- 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30台以上;
- 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30台以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别说明:
-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数量认定;
-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的,相关数量、数额合并计算。
一百零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行为界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其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 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行为,经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执行;
- 伪造、毁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公务车辆、器械、服装、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一百零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一)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数额达5000元;
-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
- 掩饰、隐瞒对象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究;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5000元;
- 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50只。
(二)加重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10万元以上;
- 掩饰、隐瞒10次,或3次且价值总额达5万元以上;
- 掩饰、隐瞒对象系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特定物品,价值总额达5万元;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究;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控制权,而予以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5万元;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5辆或价值总额达50万元;
- 其他严重情节。
一百零四、交通肇事罪
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 造成3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
-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30万元;
- 致1人重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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