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分罪名立案追诉及量刑标准汇编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教育背景,吴丁亚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600多起案件,收费合理,尽职尽责,以处世认真谨慎,待人仁和公道,办案尽职高效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先后主持或参与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中包国际贸易公司、中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桥实业开发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重整、资产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处置项目。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博雅教育科技(北京)中心北京红客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安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律商咨询有限公司。成功案例:代理北京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股权对深圳某生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办理尽职调查、出具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等。代理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公益诉讼案,为乘客挽回多项经济损失,南航进行了赔礼道歉。代理唐山市某装饰公司票据纠纷案,起诉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四名被告,成功获赔壹佰万元及利息。代理赵某诉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使保险公司从分文不赔到全额赔偿赵某的损失。代理某科技集团诉北京某电信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为该科技集团挽回经济损失。代理诉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代理康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索赔全部工程款。代理北京某广告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北京某广告公司的经济损失。代理刘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刘某与黄某离婚,并且黄某赔偿了刘某的精神损失费。代理章某诉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7万余元。代理著名作家谭某维护著作权一案,通过发送律师函,与台湾某出版社社长谈判等非诉方式,使其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代理赵某等七人诉南宁某杂志社劳动争议案,成功获得经济赔偿34万余元。代理沈阳市某交警大队长刘某受贿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宜昌市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平顶山市杨某集团盗窃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于X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代理王X、田X、冯X贪污刑事案件。代理中国A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B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代理徐X与李X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印刷有限公司与北京B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化工有限公司与淄博张店B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王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刑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例。涉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改变房屋用途法院判决书案例。中海xx退房解除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案例。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调解书案例。签订购房居间协议后被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案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裁决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支付房产中介费案例。房产公司迟延交房法院判决赔偿购房者损失案例。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房屋买卖中介费佣金判决案例。等500多起案例未完待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
三十、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一)数额较大及其他较重情节
- 数额标准:贪污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 情节标准:贪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
-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
-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
-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致使无法追缴;
- 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 法律后果: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及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标准:贪污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 情节标准: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具有前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数额标准:贪污数额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情节标准:贪污数额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具有前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一、受贿罪(《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较大及其他较重情节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 情节标准:受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 多次索贿;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 具有贪污罪“其他较重情节”第2至6项规定情形。
- 法律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及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 情节标准: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具有前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情节标准:受贿数额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具有前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
(一)数额较大及其他较重情节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 情节标准:受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 多次索贿;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 法律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及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 情节标准: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具有前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情节标准:受贿数额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具有前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三、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一)数额较大
- 立案标准:
- 进行非法活动,数额3万元以上;
- 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5万元以上。
- 法律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
- 非法活动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 挪用公款数额100万元以上;
-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其他严重情节。
- 营利活动/超期未还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 挪用公款数额200万元以上;
- 挪用前述特定款物,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 其他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数额巨大
- 认定标准:
- 进行非法活动,数额300万元以上;
- 进行营利活动,数额500万元以上。
- 法律后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十四、行贿罪(《刑法》第390条)
(一)数额较大
- 数额标准:行贿数额3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 情节标准: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向三人以上行贿;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
- 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法律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及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 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 行贿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且具有上述第1至5项情形之一;
- 其他严重情节。
- 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法律后果: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及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行贿数额500万元以上;
- 行贿数额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具有上述第1至5项情形之一;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 法律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
- 定罪量刑标准:参照本汇编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 单位犯罪特别规定: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十六、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
- 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七、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
(一)立案追诉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挪用本单位资金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 挪用本单位资金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亦适用本标准:
- 挪用本单位资金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 挪用本单位资金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 数额较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 数额较大:
- 个人行贿数额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 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
- 法律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1款)
- 情节严重: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
-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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