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20-03-23

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指引(节选)

吴丁亚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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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教育背景,吴丁亚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600多起案件,收费合理,尽职尽责,以处世认真谨慎,待人仁和公道,办案尽职高效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先后主持或参与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中包国际贸易公司、中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桥实业开发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重整、资产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处置项目。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博雅教育科技(北京)中心北京红客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安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律商咨询有限公司。成功案例:代理北京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股权对深圳某生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办理尽职调查、出具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等。代理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公益诉讼案,为乘客挽回多项经济损失,南航进行了赔礼道歉。代理唐山市某装饰公司票据纠纷案,起诉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四名被告,成功获赔壹佰万元及利息。代理赵某诉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使保险公司从分文不赔到全额赔偿赵某的损失。代理某科技集团诉北京某电信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为该科技集团挽回经济损失。代理诉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代理康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索赔全部工程款。代理北京某广告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北京某广告公司的经济损失。代理刘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刘某与黄某离婚,并且黄某赔偿了刘某的精神损失费。代理章某诉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7万余元。代理著名作家谭某维护著作权一案,通过发送律师函,与台湾某出版社社长谈判等非诉方式,使其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代理赵某等七人诉南宁某杂志社劳动争议案,成功获得经济赔偿34万余元。代理沈阳市某交警大队长刘某受贿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宜昌市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平顶山市杨某集团盗窃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于X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代理王X、田X、冯X贪污刑事案件。代理中国A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B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代理徐X与李X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印刷有限公司与北京B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化工有限公司与淄博张店B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王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刑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例。涉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改变房屋用途法院判决书案例。中海xx退房解除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案例。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调解书案例。签订购房居间协议后被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案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裁决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支付房产中介费案例。房产公司迟延交房法院判决赔偿购房者损失案例。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房屋买卖中介费佣金判决案例。等500多起案例未完待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

第五十一条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一)数额较大

  • 行为类型: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 追诉标准
    1. 诈骗数额≥5000元;
    2. 恶意透支数额≥10000元。
  • 量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

  • 追诉标准
    1. 诈骗数额≥5万元;
    2. 恶意透支数额≥10万元。
  • 量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

  • 追诉标准
    1. 诈骗数额≥50万元;
    2. 恶意透支数额≥100万元;
    3. 注:造成严重后果的,数额标准可分别降至40万元、80万元。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第1款)

(一)基本构成

  • 行为类型:伪造信用卡(含以下情形):
    1. 复制他人信用卡、写入他人信用卡信息至磁条/芯片,或其他方法伪造≥1张;
    2.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
  • 量刑: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情节严重

  • 情形
    1. 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
    2. 伪造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合计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3. 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量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

  • 情形
    1. 伪造信用卡≥25张;
    2. 伪造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合计≥100万元;
    3. 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
    4.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三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一)数量较大

  • 情形
    1.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
    2.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巨大

  • 情形
    1.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
    2.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
    3.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
    4.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
    5.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十四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一)基本构成

  • 行为与标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交易信用卡或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巨大

  • 标准:涉及信用卡≥5张。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一)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追诉情形
    1. 食品含严重超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物质;
    2. 病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特殊防控食品;
    4. 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
    5.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二)实害犯/情节加重(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

  • “严重危害”情形
    1. 造成轻伤以上伤害;
    2. 造成轻度/中度残疾;
    3.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严重功能障碍;
    4. 造成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其他严重情节”情形
    1.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
    2.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数量较大或持续时间较长;
    3.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属于婴幼儿食品;
    4.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1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受处罚。
  • 量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后果特别严重

  • 情形
    1. 致人死亡或重度残疾;
    2.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3. 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4. 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量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一)基本构成(行为犯)

  • 追诉情形
    1.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该类原料的食品;
    2. 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中掺入/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3.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
    4. 保健食品/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 量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

  • “严重危害”情形:同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其他严重情节”情形
    1.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2.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数量较大或持续时间较长;
    3.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属于婴幼儿食品;
    4.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1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受处罚;
    5.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含量高。
  • 量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致人死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情形
    1.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
    2. 致人死亡或重度残疾;
    3.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4. 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5. 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一)基本构成(行为犯)

  • 行为:生产、销售假药。
  • 例外:销售少量民间传统配方私加工药品,或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未造成伤害/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二)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

  • “严重危害”情形
    1. 造成轻伤/重伤;
    2. 造成轻度/中度残疾;
    3.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严重功能障碍。
  • “其他严重情节”情形
    1. 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3.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4. 结合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致人死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情形
    1. 致人重度残疾;
    2.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3. 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4. 造成10人以上轻伤;
    5.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
    7. 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8. 结合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八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一)实害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情形
    1. 造成轻伤/重伤;
    2. 造成轻度/中度残疾;
    3.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严重功能障碍。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后果特别严重

  • 情形
    1. 致人死亡;
    2. 致人重度残疾;
    3.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4. 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5. 造成10人以上轻伤;
    6.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

(一)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 情形
    1.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3. 强迫交易≥3次或强迫≥3人交易;
    4. 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或违法所得≥2000元;
    5.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或违法所得≥1000元;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特殊行为模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退出投标/拍卖,强迫转让/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其他资产,强迫参与/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

  • 情形
    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2. 强迫交易≥10次或强迫≥10人交易;
    3. 强迫交易数额≥5万元,或违法所得≥1万元;
    4.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2万元,或违法所得≥5000元。
  • 量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条 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 行为类型
    1. 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2.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协助。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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