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21-11-05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规则与申请材料指引

吴丁亚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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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教育背景,吴丁亚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600多起案件,收费合理,尽职尽责,以处世认真谨慎,待人仁和公道,办案尽职高效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先后主持或参与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中包国际贸易公司、中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桥实业开发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重整、资产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处置项目。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博雅教育科技(北京)中心北京红客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安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律商咨询有限公司。成功案例:代理北京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股权对深圳某生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办理尽职调查、出具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等。代理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公益诉讼案,为乘客挽回多项经济损失,南航进行了赔礼道歉。代理唐山市某装饰公司票据纠纷案,起诉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四名被告,成功获赔壹佰万元及利息。代理赵某诉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使保险公司从分文不赔到全额赔偿赵某的损失。代理某科技集团诉北京某电信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为该科技集团挽回经济损失。代理诉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代理康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索赔全部工程款。代理北京某广告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北京某广告公司的经济损失。代理刘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刘某与黄某离婚,并且黄某赔偿了刘某的精神损失费。代理章某诉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7万余元。代理著名作家谭某维护著作权一案,通过发送律师函,与台湾某出版社社长谈判等非诉方式,使其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代理赵某等七人诉南宁某杂志社劳动争议案,成功获得经济赔偿34万余元。代理沈阳市某交警大队长刘某受贿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宜昌市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最终判处缓刑。代理平顶山市杨某集团盗窃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于X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代理王X、田X、冯X贪污刑事案件。代理中国A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B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代理徐X与李X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印刷有限公司与北京B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北京A化工有限公司与淄博张店B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王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刑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例。涉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改变房屋用途法院判决书案例。中海xx退房解除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案例。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调解书案例。签订购房居间协议后被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案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裁决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支付房产中介费案例。房产公司迟延交房法院判决赔偿购房者损失案例。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房屋买卖中介费佣金判决案例。等500多起案例未完待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北京法律咨询QQ39102915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http://www.12580lawyer.com/

一、仲裁裁决的生效要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需同时满足送达要件起诉期限届满要件

  1. 送达要件:仲裁裁决书已依法向各方当事人完成送达;
  2. 起诉期限届满要件: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书生效证明的法律性质

劳动仲裁裁决书无需另行开具生效证明。其生效状态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文书自身记载直接认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终局裁决的生效规则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尾部通常载明以下内容:

  • 劳动者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非终局裁决的生效规则

对于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若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日期满双方均未起诉的,裁决书自动生效

相关法条索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及“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的效力规则;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申请主体不同,所需材料分述如下:

(一)申请人为劳动者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明确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数+1”(含仲裁机构存档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3. 委托代理材料(如有委托):
    • 《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当面签署);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律师代理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公民代理的,需提交不收费代理协议书及证明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件(如亲属关系证明);
  4.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查询打印);
  5.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包括但不限于:
    • 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
    • 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
    • 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
    • 载有劳动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文件(如暂住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视听资料、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6. 《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需清晰列明证据名称、页数及证明目的。

说明:本指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未改变法律要件的实质含义与法律效力,旨在通过结构化表达提升专业性与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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